共享單車押金難退。將會面對什么樣的處境呢?有專門的專家提出,人為設置障礙,制造退費難,本質或許還是“不退”。這背后,可能涉嫌違法犯罪。
據(jù)新京報報道,近期,共享單車押金退費難問題進一步發(fā)酵,主要涉及小藍單車和酷騎單車,兩家公司的手機APP現(xiàn)已無法辦理退押金業(yè)務?狎T稱想退費只能去北京總部,且必須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效證件方可辦理。小藍單車則通過微博公布了兩個“幾乎打不通”的退款電話。
人為設置障礙,使得退押金變得越來越難。押金難退,無非是為了增加消費者的退款成本、緩沖自己的資金壓力。當為了退款花費的時間精力成本高于押金金額時,退押金就變得不必要了,難退的本質或許還是“不退”。退不到押金的人多了,對單車公司來講就是一個可觀的獲利數(shù)字。
共享單車從一開始,就有人質疑其經(jīng)營模式有非法集資的嫌疑。眼下,隨著很多單車公司“不能”或“難以”退還押金,涉嫌犯罪的聲音更加強烈。但認定起來,依然需要具體分析。
當押金無法退還時,就出現(xiàn)兩種看法:一種是民事合同糾紛,另一種則認為可能構成集資犯罪。區(qū)分罪與非罪的關鍵,要看收取押金的目的,是正當?shù)纳虡I(yè)目的,還是以吸收資金進行牟利為目的。
如果單車公司的贏利模式是靠消費者騎車付費,押金也只是臨時用作公司的日常運營、單車投放等,因經(jīng)營管理不善而虧損,就算押金無法退還,那也是正常的市場風險,不宜認定為犯罪。消費者的押金損失,只能待公司破產(chǎn)清算后,按比例償還。
如果公司本身沒有贏利手段,收取押金的目的就是用吸收來的資金挪作他用,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。
如果單車公司一開始收取押金,就抱著非法占有的目的,也就是收了就沒打算退,惡意揮霍押金款,將押金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,或攜款潛逃。這種行為就是典型的集資詐騙犯罪。
當然,并不是所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,都有刑事處罰必要性。最高院《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同時規(guī)定,“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活動,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,可以免予刑事處罰;情節(jié)顯著輕微的,不作為犯罪處理”。
也就是說,一般只要不發(fā)生兌付危機,正常押金能退,就算單車公司關門倒閉破產(chǎn),一般也不作犯罪處理。
不過,現(xiàn)在的問題是,一些共享單車公司的兌付危機,真的能安然化解嗎?